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066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13:31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13:25 |
文 号 | 克财建〔2024〕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4〕15号)要求,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国家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确定的项目,现下达你单位增发2023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预算万元(详见附件1)。
项目代码10000024Z241205000001,该项资金列入2024年预算,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预警指挥项目、航空应急项目、工程抢险能力提升项目、基层防灾项目支出分别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104灾害风险防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项目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204消防应急救援”,巨灾防范工程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504地震监测”。今后如无变化,不再另行发文。根据《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3〕1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登录做好预算指标工作。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拨付资金。
二、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转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23〕79)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汇总形成自评报告,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三、请你单位要规范使用资金,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请你单位要及时足额安排本级政府分担的资金,针对任务已完成但分担资金未足额安排到位的,中央财政将视同为结余资金,等比例扣回已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增发2023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增发2023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增发2023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附件2:增发2023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