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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050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27 10:29 发布日期 2023-12-31 12:22
文        号 克财社〔2023〕8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克州疾控中心、克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4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及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004公共卫生”相关科目。你县(市)必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可在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按实际进行调整),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自治区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自治区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请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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