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031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10:24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12:19 |
文 号 | 克财建〔2024〕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4〕6号)文件精神,为支持你县(市)全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经综合考虑全州2023年气象干旱情况、干旱灾害综合风险等级、前期干旱资金安排情况等,现下达你县(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3Z135080000019。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二、此次预拨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抓紧分解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表示不变。
三、请你局要按照财建【2023】245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确保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保证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
四、请你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和自治区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并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项目实施完毕,尽快向自治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报送绩效报告,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附件:1.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明细表
2.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