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75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2-03 10:01 | 发布日期 | 2023-12-07 12:56 |
文 号 | 克财社〔2023〕5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7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和《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经费专项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补助等方面。
二、此次下达预算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杈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4优抚对象医疗”科目,请各县(市)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待2024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做好直达资金标识标记,及时将支出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
2.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
克州财政局
2023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