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68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10:10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10:00 |
文 号 | 克财社〔2023〕5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阿图什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有关部署,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强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3〕155号),现拨付你市(上阿图什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00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提升基本诊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和升级医疗设备,包括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DR(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二是提升急诊急救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院前及院内急救设备,包括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心肺复苏仪等。三是提升远程医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远程医疗服务相关设备,推进与上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互联网复诊等服务项目。
二、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你市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你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四、请你市财政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该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