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11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10:00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10:47 |
文 号 | 克财振〔2023〕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3】30号),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万元。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主要以下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稳定增收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各地要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严禁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各县(市)收到指标文件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要求于每月1日前报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支持涉农整合政策。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继续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县(市)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等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录入工作,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直达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3年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