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克州财政局 > 文件
  3. > 正文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165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30 10:52 发布日期 2023-10-08 10:43
文        号 克财社〔2023〕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2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经费主要用于落实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按各县(市)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二、各县(市)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4优抚对象医疗”科目,请各县(市)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做好直达资金标识标记,及时将支出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

      2.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直达县市分配表

附件2: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