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16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0-10 10:59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10:53 |
文 号 | 克财社〔2023〕4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相关要求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新财社〔2023〕140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性收入科目请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支出科目请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你县(市)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中央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按程序上报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保年度项目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反馈各县(市)并报送自治州财政局备案。自治区财政厅和人社厅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四、请你县(市)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五、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