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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O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2252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O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7-18 17:16 发布日期 2023-07-24 17:10
文        号 克财农〔2023〕1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3〕50号)要求,为支持你县(市)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861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5号)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执行单位,加快支付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等规定,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脱贫县要结合行业规划,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三、现将《2023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一并下达你县(市),请对照你县(市)区域绩效目标表,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请于每月20日前,填写《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详见附件3),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附件2: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3: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附件2: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3: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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