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188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10:40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19:36 |
文 号 | 克财社〔2023〕2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阿图什市财政局、阿克陶县财政局、克州人民医院:
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3〕67号)文件,经研究,拨付你县(市)、单位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具体金额见附件),专项用于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各地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各地和区属医院列“210卫生健康支出”。各县(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你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要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县(市)要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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