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190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17:08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17:03 |
文 号 | 克财社〔2023〕2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克州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76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1,484.5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由各统筹地区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预算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记预算指标。
三、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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