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169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10:00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10:00 |
文 号 | 克财农〔2023〕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3〕33号)精神,为支持做好耕地建设与利用相关工作,现将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下达你县(市)(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列“20130153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方向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文件要求,你县(市)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
二、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三、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等规定,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脱贫县要结合行业规划,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四、根据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将2023年度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请结合全州区域绩效目标表,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下达。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3.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