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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454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27 10:23 发布日期 2022-12-27 18:16
文        号 克财农〔2022〕4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各县(市)财政局:

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100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单位)2023年自治区农业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203.5万元(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下达到本级单位的资金,根据实际用途,行政单位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1办公经费”、“50203培训费”、“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50205委托业务费”、“50209维修(护)费”、“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306设备购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事业单位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601资本性支出(一)”。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待进入2023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请根据自治区《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文件有关规定,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因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各脱贫县要结合行业规划,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三、根据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你县(市、单位)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详见附件3)。

附件:1.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含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2.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含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附件2: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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