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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238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30 10:10 发布日期 2022-12-30 19:00
文        号 克财社〔2022〕10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186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收入科目请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请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属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自治区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加强补助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和住建厅将继续加大对各县(市)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地方,将对资金适当扣减。

四、各县(市)要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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