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24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12-18 10:40 | 发布日期 | 2022-12-18 19:40 |
文 号 | 克财社〔2022〕7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2〕176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收入科目请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请列“20807就业补助”下相关科目,各县(市)必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可对一体化系统中对下达的项级科目按照实际进行调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以及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
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属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继续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惩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名单的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将予以适当激励。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地方,将对资金适当扣减。
四、各县(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