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368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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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2-20 10:10 | 发布日期 | 2022-12-20 18:18 |
文 号 | 克财农〔2022〕3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阿克陶县财政局、乌恰县财政局:
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96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3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355万元(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
一、请按照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待进入2023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请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因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三、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四、根据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你县(市)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一并下达。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详见附件3)。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分配表
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