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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3484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22 13:44 发布日期 2022-11-22 19:36
文        号 克财农〔2022〕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88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3575万元(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等资金列入“213031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资金列入“2130316农村水利”,山洪灾害防治资金列“2130314防汛”,水资源管理、节水补助资金列“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统筹整合部分资金支出列入“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科目,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你县(市)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待进入2023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等有关规定,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各县(市)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各脱贫县要结合行业规划,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三、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涉农资金闭环管理机制要求,请于每月20日前,填写《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分配表

      2.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附件2: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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