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368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12-21 10:10 | 发布日期 | 2022-12-21 18:18 |
文 号 | 克财农〔2022〕4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拨付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新财农〔2022〕99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93.5万元(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待进入2023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三、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你县(市)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随克财农〔2022〕43号文件一同下达,作为资金绩效考核的依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请于每月20日前填写《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详见附件2),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表
2.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