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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3682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13 10:10 发布日期 2022-12-13 18:18
文        号 克财农〔2022〕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91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3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整合部分)预算586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请你县(市)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5号)等规定尽快分解下达预算,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州财政局。待进入2023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三、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涉农资金闭环管理机制要求,请于每月20日前,填写《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整合部分)资金分配表

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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