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267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10:00 | 发布日期 | 2022-09-07 13:00 |
文 号 | 克财预〔2022〕6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地方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新增留抵退税政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2〕74号)要求,现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一次性新增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
一、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志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市)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县(市)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该项补助参照《自治区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预〔2022〕28号)进行管理,各县(市)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新增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附件:1.新增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
2.自治州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
克州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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