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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2223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7-09 11:00 发布日期 2022-07-09 20:00
文        号 克财社〔2022〕5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经费主要用于落实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二、各县(市)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4优抚对象医疗”科目,请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做好直达资金标识标记,及时将支出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直达县市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直达县市分配表

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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