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2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222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10:00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20:00 |
文 号 | 克财教〔2022〕2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新财教〔2022〕63号)文件要求,现拨付你县(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资金万元。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79999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结合脱贫县年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你县(市)收到文件后,5日内分配下达到项目单位。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请你县(市)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附件:1.2022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2.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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