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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1844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6-08 10:25 发布日期 2022-06-09 19:44
文        号 克财振〔2022〕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做好2022年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新财振〔2022〕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债券使用管理。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新财债〔2021〕13号)、《关于报送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需求的通知》(新财债〔2021〕39号)、《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05号)、《自治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新财债〔2021〕142号)《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新财债〔2016〕143号)要求执行。

二、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根据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各县市财政局要认真研究,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项目对接有关工作,确保项目投向清晰、资产明确,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发得出、用得好、还得上。同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三、强化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各县市要落实好地方政府债券绩效管理要求,加强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收到文件后,30日之内将具体项目绩效目标报送自治州财政局(振兴办)备案。

附件: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资金分配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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