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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1729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5-26 11:03 发布日期 2022-05-26 13:53
文        号 克财教〔2022〕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克州一中、二中、三中、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教〔2022〕36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县(市)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县(市)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各县(市)要及时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相关工作,并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请你单位、县(市)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县(市)要统筹考虑辖区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等因素,在乡镇、院校间科学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不能简单“一刀切”。县(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请你单位、县(市)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你单位、县(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州财政局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绩效目标将作为2022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治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五、根据财政部直达资金相关规定,此次安排学生资助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六、请你单位、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一个月起每月月末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附件:1.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附件2: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附件3: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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