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克州蓝天珩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036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13:51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13:33 |
文 号 | 克民字〔2024〕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民政局 |
克州蓝天珩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克州蓝天珩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克州蓝天珩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成立登记,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代码:52653000MJX47845XX)。
该中心成立后,应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克州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年检。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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