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开展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及汽车下乡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03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2-12-22 19:1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2022年9月17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自治区关于促进汽车消费恢复的若干措施》(新发改就业〔2022〕490号),提出2022年12月31日前在全疆范围内开展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和汽车下乡专项行动。鉴于各地受疫情影响,活动未能及时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延长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和汽车下乡专项行动时间至2023年3月31日,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提前另行公告结束日期。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工作分工,推动相关措施落地见效。请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积极推进自治区促进汽车消费措施取得实效。延期结束后,将对各地、州、市组织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地、州、市在统一延长三个月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活动是否再延期,相应补贴支出由各地、州、市筹措。
附件:关于延长开展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及汽车下乡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附件
关于延长开展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及汽车下乡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根据各地各部门反映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和汽车下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问题和延期有关要求,解释答复如下:
1.企业返现问题。企业返现可以由参加备案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实施转账,也可以由其委托的4s店或终端代为执行。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对补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部门在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的,取消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申请资格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追究责任。
2.企业提交申请报告时限问题。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企业提交补贴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时间顺延,各地也可根据需要商企业调整申报时间。
3.代扣代缴个税问题。返利及补贴代扣代缴个税问题以税务部门解释为准,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4.提高补贴流程效率问题。鼓励各地采用小程序、APP等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补贴申请办理效率。
5.备案有关问题。参加延期活动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需重新备案,具体要求以近期自治区商务厅公告为准。
以上解释同时适用于2022年已开展的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