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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克州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4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11-01 19:31
名        称 政策解读∣克州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克州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稳妥推进克州天然气价格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运用价格手段,促进居民节约用气和天然气可持续利用的一项政策。长期以来,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居民用气价格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用气量越大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未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坚持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执行范围。在克州范围内所有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分档气量。居民用户以家庭为单位(按户均4人计算);第一档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扣除空置户)用气量,每户年用气量控制在3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用气量,每户核定年用气量控制在301至420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气量的部分,每户年用气量在420立方米以上。对于1户超出4人的家庭,按照60立方米/人·年增加用气量。对于独立采暖用户用气量,按“基本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一个采暖季每平米日用气10立方计算。第一档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为1500立方米,乌恰县、阿合奇县为1800立方米;第二档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为1800立方米,乌恰县、阿合奇县为2200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气量的部分。

(三)阶梯价格。居民和独立采暖用户用气量按照上述一、二、三档阶梯划分,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对应的分档气价为1:1.2:1.5倍的比价关系。

以乌恰县为例,阶梯气价计算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气。

(1)如某家庭一年用气300立方米,用气量在第一档内,全年用气费用为300×1.22=366元。

(2)如某家庭一年用气350立方米,用气量达到第二档,全年用气费用为300×1.22+50×1.464=439.20元。

(3)如某家庭一年用气430立方米,用气量达到第三档,全年用气费用为300×1.22+120×1.464+10×1.83=559.98元。

2、居民独立采暖用气:

(1)如某家庭一年用气1500立方米,用气量在第一档内,全年用气费用为1500×1.22=1830元。

(2)如某家庭一年用气2000立方米,用气量达到第二档,全年用气费用为1800×1.22+200×1.464=2488.80元。

(3)如某家庭一年用气2400立方米,用气量达到第三档,全年用气费用为1800×1.22+400×1.464+200×1.83=3147.60元。

(四)实行阶梯价格政策后,阶梯气价收入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及相关设施更新、改造,弥补城镇低保户居民用气的补贴等。

(五)个别家庭一户多人、计量设备及产权变更的问题。对居民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人的用气量60立方米/人·年,依此类推。对于采暖用气和生活用气未做分表计量的居民用户,其分档气量应由居民生活分档气量和独立采暖分档气量合计构成。如:用户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到燃气公司办理超人口数分档气量基数核增手续。同时,当房屋租赁人发生变更时,双方应自行就气量与气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确定;或房屋产权人发生变更时,用户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户主身份证到燃气公司办理核定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六)个别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是否执行阶梯气量的问题。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社会福利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村、社区)、医院等办公及生活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不执行阶梯气量。

(七)对低收入群体保障兜底的问题。严格落实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鼓励引导燃气经营企业实行量价优惠政策。

(八)已购气用户价格结算问题。因天然气销售采取预付费制,城燃企业须保证用户利益,销售价格调整对各类用户已购气未用完的部分仍执行原价格政策,用户新购气按调整后的价格结算。即:各类天然气用户已购未用完的存量部分仍按原价格执行,待用完后新购气时执行当期价格政策。

(九)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量计算问题。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后,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和居民采暖用气阶梯气价均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如部分居民用户预购未用完的气量,计入新的年度阶梯分档气量购买总量中,不进行累加结转。即:居民用户按周期(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计算阶梯气量,周期结束分档气量重新计算。

四、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是理顺价格关系、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的重要手段,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的同时,对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促进公平负担、缓解调峰保供压力、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策解读主体: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杨中能(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日常解读人:肖昕(收费价格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0908-422398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