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1974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12:29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12:15 |
文 号 | 克发改字〔2023〕9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伊园管函〔20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同意实施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1-653024-04-01-884006。
三、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50亩,新建供水规模20000立方米净水厂1座,包括配水井1座,净水车间1座,2000立方米清水池2座;消毒间1座,反洗废水回收水池1座,吸水井1座,高区二级加压泵房1座;污泥处理包括排泥水调节池1座,泥沙脱水间1座;附属建筑包括值班室、技术管理用房、电锅炉房、配电室等。其他附属设施包括配套附属配套管网及排水管网等。
四、工程建设地点: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
五、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及自筹资金。
六、建设年限:2023-2024年。
七、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按照可研批复内容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严禁形成政府债务或隐性债务。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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