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克州发改委 > 文件
  3. > 正文

关于国网克州供电公司新疆克州乌恰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573 主题分类 电力
名        称 关于国网克州供电公司新疆克州乌恰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3-01-31 12:00 发布日期 2023-02-01 11:29
文        号 克发改字〔2023〕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构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国网克州供电公司关于新疆克州乌恰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新克电发〔202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满足龙源乌恰5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配套20万千瓦风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并网送出需求,国网克州供电公司计划投资建设新疆克州乌恰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电网规划投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同意建设国网克州供电公司新疆克州乌恰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01-653024-28-01-975520

二、项目建设地点:乌恰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新建220千伏线路36.8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5681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420.25万元,银行贷款4260.75万元。

五、招标内容详见附件。

六、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克州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克州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1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