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克州供电公司新疆克州乌恰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573 | 主题分类 | 电力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12:00 | 发布日期 | 2023-02-01 11:29 |
文 号 | 克发改字〔2023〕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国网克州供电公司关于新疆克州乌恰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新克电发〔202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龙源乌恰5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配套20万千瓦风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并网送出需求,国网克州供电公司计划投资建设新疆克州乌恰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电网规划投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同意建设国网克州供电公司新疆克州乌恰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01-653024-28-01-975520。
二、项目建设地点:乌恰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新建220千伏线路36.8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5681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420.25万元,银行贷款4260.75万元。
五、招标内容详见附件。
六、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克州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克州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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