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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22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30 12:14 发布日期 2023-01-01 11:57
文        号 克发改字〔2022〕19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构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

《自治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州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202212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有效投资、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地区〔2022524号)精神,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结合自治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围绕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有力实施以工代赈

(一)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围绕自治州党委三大布局”“四大产业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参照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提出本领域、本县(市)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工信局、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

(二)在交通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沿边抵边公路、铁路和机场及附属工程建设、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各县人民政府

(三)在水利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在能源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国网克州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在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贸市场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在城镇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各级产业和口岸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自治州住建局、教育局、工信局、文旅局、卫健委,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在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引导在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自治州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在灾后恢复重建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恢复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自治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在乡村振兴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自治州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发挥以工代赈的作用,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地

)分领域逐年提出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自治州教育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林草、乡村振兴、畜牧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根据自治州中长期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重点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根据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列出的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研究提出各自领域自治州年度项目清单,并指导县(市)建立本系统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各部门要在2023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积极鼓励实施以工代赈。(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自治州相关部门确定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后,督促县(市)、行业部门指导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向县(市)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低保对象、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低保对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有序化程度。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工信局、民政、人社、生态环境商务局、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坚持以会代训、以查代训、以干代训等形式,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自治州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本人或家属手中,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责任,强化以工代赈规范管理

)项目前期工作落实以工代赈要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用工环节,包括用工数量及工种、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以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各级审批部门要对相关内容严格把关,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提出明确要求。(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自治州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认真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全过程全领域监督管理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和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审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自治州党委三大布局资源为本、园区为用、口岸为要)、四大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加工、新业态)具体要求,坚持自治州统筹、各部门协同、县市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确保自治区、自治州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自治州级层面:发改部门发挥好总体协调作用,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实施以工代赈任务清单并督促落实,审计部门对遇到审计发现问题予以指导,财政部门在工程资金支付和进度、劳务报酬发放等予以指导,人社部门对劳务报酬发放及纠纷案件等予以指导,其他单位按领域提出本领域项目实施清单并督促落实。县(市)级层面:县(市)人民政府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督促检查和协调推进、劳务报酬发放监管和县级公示等工作乡(镇)级层面加强与业主单位、企业对接,摸清工地用工需求,提供人力资源。大力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引导、组织当地低收入群众,尤其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开展技能培训,做好后期跟踪回访、发放劳务报酬核实与公示等工作村级层面:由村第一书记、访惠聚工作队、村两委组成工作组等负责摸排本村群众并提供务工名单,强化与乡(镇)、施工单位(企业)对接,组织有意愿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和参与工程建设,对劳务报酬情况进行核对、公示,牵头汇总、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障群众及时足额获取劳务报酬,打通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见附件1〉,各县﹤市﹥人民政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充分发挥援疆资金作用,鼓励受援县(市)在年度安排重点项目中选择适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给予支持。在组织实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时,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做好总结评估。县(市)、各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自治州发改委会同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相关考核评价范围。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予以激励,通过安排以工代赈专项投资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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