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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州预算公开 工作的通知

来源 克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1-23 13:01 阅读 1

自治州各部、委、办、局,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各县(市)财政局:

为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自治州预算公开工作,促进阳光财政、透明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0〕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预算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要求

(一)公开主体

1.政府预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对本地区公开的政府预决算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按规定做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政府预算和本地区汇总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检查所属乡(镇)的政府预算公开工作。

2.部门预算公开:各部门单位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对本部门公开预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部门单位按规定做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本级部门预算和本部门汇总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检查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二)公开范围

1.政府预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要求全部公开本级的政府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2.部门预算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除涉密信息外,应当按要求全部公开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信息。

(三)公开时限

1.政府预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信息。下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10日内,将政府预算信息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由上一级财政部门汇总后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集中在上一级财政门户网站上公开。

2.部门预算公开:各部门单位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单位要在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批复10日之内,将预算公开内容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后15日内,集中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中公开(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部门预算信息由对口处室负责统一公开,各县(市)部门预算信息由各县(市)财政局负责统一公开)。同时,部门单位必须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在同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步公开。

(四)公开方式

1.政府预算公开: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财政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永久保留。二是各县(市)政府预算信息要按行政区域划分汇总后,统一在自治州财政局门户预决算公开专栏中集中公开,并永久保留

2.部门预算公开:一是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二是没有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的,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预算。三是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要在自治州财政局门户预决算公开专栏中集中公开部门预算。四是县(市)部门单位预算信息要按行政区域划分汇总后,统一在自治州财政局门户预决算公开专栏中集中公开。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不得在平台(或专栏)添加其他无关信息。

各部门单位在统一平台公开部门预算,应当编制目录,各级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公开事项、内容,要按照预算单位管理级次进行分类、分级(一、二级预算单位应分别公开)。为方便查阅,县(市)财政部门预算公开,要参照自治州财政局门户网站的公开方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二、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公开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各县(市)财政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2.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5.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6.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需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7.财政扶贫资金。包括:①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②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办法。③扶贫项目绩效管理信息。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需要注意:没有数据的表格必须公开空表并说明

(二)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的内容为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公开3张报表,具体是: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2.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公开6张报表,具体是: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项目支出情况表;⑥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必须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必须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必须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5.项目支出情况:必须要公开专项资金名称、设立的政策依据、预算安排规模、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分配情况、资金执行时间和绩效目标情况。属于对个人补贴的项目支出,还必须公开补贴项目名称、设立的政策依据、预算安排规模、资金来源、补贴人数、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受益人群和社会效益。

6.政府采购情况:包括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必须公开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8.其他情况:各部门单位公开预算的同时,必须一并公开本部门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以及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需要注意:没有数据的表格,必须以空表形式公开并在表底附说明。

三、涉密事项管理

(一)部门预算中涉密内容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定密负责人,负责确定本部门单位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二)预算公开中涉密内容的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各部门单位在依法公开部门预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政府预算公开和部门预算公开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2.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3.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各级财政部门督促各部门单位做到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为常态。

四、公开职责分工

(一)自治州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州预算公开的各项制度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州预算公开工作,统计、通报、总结全州预算公开工作。财政局内部分工如下:

1.预算科:一是负责自治州预算公开牵头工作,制定预算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二是做好自治州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各县(市)汇总预算、自治州预算调整报告、自治州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人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的公开工作。三是负责自治州部门预算公开牵头工作,指导局内相关科室开展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2.企业科:负责自治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3.社保科:负责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4.扶贫办:负责自治州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5.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建科、社保科、农业科、企业科、金融办、扶贫办:一是负责对口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业务指导监督、数据文字审核。二是在财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中公开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预算信息。三是对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公开预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

6.计算机中心:一是保障网络正常运行。二是负责对公开信息进行安全检查。按照预决算公开要求,负责预决算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

7.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对各(市)、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各部门单位。一是各部门单位应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是按期公开本部门汇总预算和本级部门预算工作。三是对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询问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四是各部门单位应对下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审核、监督检查,督促下属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五是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1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六是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负责。

(三)各级财政部门。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公开工作方案。二是做好政府预算公开。三是组织部门单位开展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四是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中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和部门预算信息。五是公开的政府预算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负责。

五、严肃考核和问责

(一)全面实施预算公开检查。2020年46月,自治州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全州各级政府预算公开情况、各地各部门单位部门预算公开情况检查。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并与各部门单位预算安排和各地财政转移支付挂钩。

(二)严肃追责问责处理。一是对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在预算公开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由部门单位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将问责结果报自治州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二是对各县(市)在预算公开检查中出现问题,由各县(市)财政部门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处理,于通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将问责结果报送自治州财政局。

附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部门×年部门预算公开.docx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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