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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克州检察院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克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7-07-10 05:07 阅读 1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克州检察院作为全州检察系统主管院,肩负着全州检查系统宏观调控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领导全州检察机关的工作,贯彻基层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驶检察权。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进行侦查。领导全州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负责对全州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负责全州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检查技术信息工作。

(二)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文件:州检察院核定行政编制63,事业编3人。其中:领导职数8(含纪检组长),科室领导职数15名。

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州检察院内设15个行政职能科室: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行政装备处;法警队;案件管理中心。

(三)现有人员情况

现有在职行政人员60,工勤人员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2人(转给社保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克州检察院机关部门决算为单独的部门本级决算,无所属单位决算。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克州检察院

克州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克州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本年收入合计15,906,455.45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4,349,133.45元,其他收入1,557,322.0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5,906,455.45元;全年支出合计14,368,928.2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51,325.20元。

2016年支出合计14,368,928.28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337,041.92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031,886.36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决算数15,906,455.45元,同比上年减少1880769.6元;减少了10.5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49,133.45,同比上年减少811270.44元;减少了5.35%, 其他收入1,557,322.00元,同比上年减少1069499.16万元。减少了40.71%。原因分析: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是因为人员工资减少。其他收入减少原因是江苏援疆扶持资金减少。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决算14,368,928.28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337,041.92元,较上年相比支出减少677,095.79,减少6.1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人员变动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031,886.36元,较上年相比支出减少413,458.26,减少9.3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2016年车辆加油运行费支出减少。

按功能科目分类:2050201学前教育52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7359.04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193,127.2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6,024.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43,914.6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35,861.83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4,751,325.20,同比上年结余增加1537527.17,同比上年增加47.84%。其中其他收入结余1,278,305.37元,结余主要原因是江苏援疆资金结余;2040499款结余3,473,019.83元,主要原因是: 2040499款自治区业务装备经费结余。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1166.19元,比上年减少658332.86元,降低76.60%,原因是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497.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497.44元。主要用于油料、保险、材料费等。2016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5辆。

公务接待费27668.75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668.75元,主要是等其他。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 276人次。

会议费、培训费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数据相比,数据一致,无增减变化。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综合收支情况说明模板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2016年全年收入15906455.45元,2015年全年收入17787225.05元,同比增加1880769.6元,增加10.5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及养老统筹的改革2016年全年支出14368928.28元,2015年全年支出15459482.33元,同比减少1090554.05元,降低7.05%支出减少变动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辆运行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2897467.94元,2016年年初预算11676184.51元,比预算增加1221283.43元,增长10.46%。主要是新增专项资金和人员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0426.02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1、是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资产总计39129562.05元,其中:流动资产7355482.53元,固定资产31774079.52元,其中:房屋7112.11平方米,价值19101536.57元,共有车辆15辆,价值3118905.31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其他固定资产价值8159751.64元。

2、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五)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未开展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克州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九、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十、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4(类)04(款)01(项):指行政运行。204(类)04(款)99(项):指其他检察支出。205(类)02(款)01(项):指学前教育。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附件:2016年度克州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XLS

新疆克州人民检察院.XLS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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