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 来源 | 克州消防救援支队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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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此《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精准解决自治州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自治州工作实际,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问:此《管理规定》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动火作业相关法律法规。
问:此《管理规定》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州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科学谋划、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管理规定》,经司法局合法性审定后,形成了《管理规定(送审稿)》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2月19日印发,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
问:此《管理规定》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州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因动火作业造成的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问:此《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核心管理对象是什么?
答:适用范围覆盖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核心管理对象是所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喷灯、电焊、气焊、切割、打磨等。
问:此《管理规定》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管,查现场、管持证;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灭火救援与火灾调查;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动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资质考核;人社、交通、文旅、教育、卫健等部门各管本行业、本领域。
问:此《管理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有什么硬性要求?
答:从事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问:此《管理规定》中对单位内部动火作业审批管理的关键和核心是什么?
答:关键是执行“一事、一票、一审批”制度,核心是《动火作业审批单》。
问:《管理规定》中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为什么至关重要?监护人具体职责是什么?
答:监护人是现场安全的“最后守门员”,必须是专人、专职、全程监护,不得离开或兼做他事;监护人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审批手续,核实作业人员证件,落实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问:此《管理规定》中作业前和作业中必须落实哪些“保命”的安全措施?
答:包括作业前“三必须”:必须清场隔离、必须检测气体、必须配备器材。
作业中“六严禁”:严禁与易燃易爆操作交叉作业、严禁在未清洗置换的易燃设备管道上动火、严禁气瓶卧放曝晒或间距不足、严禁电焊回路乱搭、严禁在五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室外动火、严禁监护缺失或措施失效时继续作业。
问:此《管理规定》对于外包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动火作业有何特别要求?
答:外包作业方面,业主单位必须与承包方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对承包方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现场监督,不能“一包了之”。
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施工方面,必须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明确划分施工区与使用区。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共同制定动火方案,共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问:村(居)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需要遵守此《管理规定》吗?
答: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利用自建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民宿、作坊、农家乐)的,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主体及责任人
政策解读主体:克州消防救援支队
第一责任人:赵宝龙(克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日常解读人:王亮(克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负责人)
线上咨询渠道: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搜索“克州消防”)
线下咨询渠道:克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宣传中心
咨询电话:0908-4221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