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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克州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5-23 19:06 阅读 1

2024年5月10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自治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克政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现就《方案》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老年人口数量快速增长,老年人群体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为了满足自治州广大老年人群体对社会基本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提高全州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自治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由州民政局牵头起草了《方案》(克政办发〔2024〕7号)。本《方案》旨在明确我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要求、重点工作内容和各项政策措施,为自治州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

二、政策依据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2023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3〕45号)。

三、起草过程

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自治州实际,于2023年底由州民政局开始筹备,牵头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各县市民政局和州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等24个部门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16条,采纳13条、未采纳3条),经多次修改完善,提请自治州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紧扣国家文件重点工作、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要求,结合自治州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推进我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三个方面提出落实举措,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总体要求。主要提出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保障、服务供给、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重点工作。围绕推进我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5项重点工作任务、20条具体措施。一是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等2条措施。二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提出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跨部门数据共享、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等3条措施。三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提出建立长期照护、护理保障制度、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立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等5条措施。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出强化兜底养老服务保障供给、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培育优质市场主体等6条措施。五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提出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完善综合监管等4条措施。

(三)组织保障。主要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考核激励、营造良好氛围等3条保障措施,着力构建人人享有、人人可担、便利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五、附件说明

《方案》所含附件《自治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包含9个物质帮助项目、8个照护服务项目、1个关爱服务项目和1个政策扶持等四类19个服务项目,在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3〕45号)的服务清单18个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了1个养老服务场所费用减免政策扶持项目,新增内容主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清单》既有面向特定群体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也有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下一步,《清单》内容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清单调整情况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解读主体:自治州民政局

解读责任人:冯华(自治州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杜晓琴(自治州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科长)

联系电话:0908-423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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