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 克州统计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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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克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结合克州实际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规范》的出台背景
乡镇(街道)统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统计工作的基础条件,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源头保障。当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面临诸多问题,比如统计基层机构不健全、人员队伍不稳定、工作条件不完备、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制约着统计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此《规范》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进行了规范。
二、制定《规范》的依据
制定《规范》的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试行)》(新统办字〔2021〕3号)。
三、《规范》的研判过程
2021年2月,克州统计局启动《规范》起草工作,书面分别征求了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统计局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的《规范》经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主要包括:总则、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统计工作职责、统计业务工作、保障措施、附则六大部分。
(一)总则。主要阐述了起草文件背景和依据。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1、乡镇(街道)统计站设置两名专职统计工作岗位,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
(三)统计工作职责。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并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四)统计业务工作。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业务工作。对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的审核,确保数据不丢失、不泄密,上报的数据当与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核定的统计数据相一致。
(五)保障措施。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和改善乡镇统计机构工作必需的办公条件保障,并督促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将统计调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各项经费的落实,保障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正常运行。
(六)附则。本《规范》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统计局负责解释。
五、《规范》的施行时间
《规范》自2021年2月16日起施行。
克州统计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