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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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克财金规〔2021〕1号)已于9月22日正式实施(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评价办法》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可调控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克州实际,自治州财政局研究起草了《评价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起草依据
为鼓励引导自治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扩大信贷总量,最大限度地支持域内经济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州财政局牵头组织各金融机构业务骨干赴三县一市走访调研,同时积极与自治区金融监管局进行沟通,与兄弟地州进行深入的探讨交流,分别于6月下旬、7月中旬两次向人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克州分行等12家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征集意见,并多次召开局务会逐项逐条进行讨论研究,汇总多方意见并经多轮修改后,最终形成了《评价办法》
起草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要求,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勒泰地区、山东省(沂南县)、四川省(广元市)等地区银行业考核办法基础上,结合克州实际情况,制定此《评价办法》。
三、《评价办法》内容解读
《评价办法》共有六章十三条,分为总则、考核范围、考核指标及释义、考评组织和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应用及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共一条,阐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能够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同时发挥可调控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第二部分,考核范围。共一条,明确了辖区内6家中央金融企业以及4家地方法人机构全部纳入考核范围。
第三部分,考核指标及释义。第三条至第六条,明确了考核系统包含8个基本指标和2个加分项目,8个基础指标总分120分,分别是贷款余额权重及增幅(40分)、存贷比及增幅(30分)、普惠贷款余额名次(20分)、乡村振兴(15分)、与融担合作(5分)以及财政、人行、银保监考核(10分),2个加分项分别是吸引域外资金和通过新疆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放款的笔数,基础指标与加分项合计为最终得分,并对《办法》中有必要单独说明的5个考核指标进行了详细释义。
第四部分,考评组织和考核程序。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了成立领导小组,并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工作;明确了考核程序,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环节、时间节点、公示和复核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从而最终确认各机构的季度考核得分。
第五部分,考核结果应用。第十条明确了季度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后上报州政府,对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表扬奖励,对排名靠后的约谈通报。
第六部分,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及有效期。
四、出台形式
参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发布的形式,《关于印发《克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以文件发布,并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