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特色优势产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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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特色优势产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的解读
《关于印发<克州特色优势产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克财金规〔2021〕2号)已于9月22日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立足农业资源多样性和气候适宜优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州关于“全力壮大自治州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牧业提质增效;聚焦资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突出抓好旅游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克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特色优势产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州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起草依据
州财政局组织各行业部门及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讨论研究,分别于7月下旬、8月上旬两次向自治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7个行业部门,人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克州分行等12家金融监管部门及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共计22家单位征集意见,同时积极与财政厅进行对接,并多次召开局务会逐项逐条进行讨论研究,汇总多方意见并经多轮修改后,最终形成了《办法》。
起草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6〕150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自治州特色优势产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结合自治州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三、《评价办法》内容解读
《办法》共有八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资金管理职责、资金准入、贷款管理、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及运营、监督检查与奖惩及附则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列明了制定《办法》的法律政策依据、目的意义。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是专项用于为企业增信、对白名单企业贷款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资金,规模1亿元。
第二部分,资金管理职责。第六条和第七条,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一是委托克州财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和运营风险补偿资金,二是明确了自治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7家成员单位的职责,三是明确了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的监管职责,四是明确了合作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的职责,五是州财政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风险补偿资金相关事宜。
第三部分,资金准入。第八条和第九条,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为金属采选冶、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纺织服装、林果、特禽养殖、馕、旅游等“八大产业”、“一带一路”和乡村振兴。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企业需经行业部门审核后由金融机构自主选择予以贷款支持。
第四部分,贷款管理。第十条至第十四条,规定单个企业的贷款上限为1000万元,鼓励发放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五部分,资金风险补偿。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风险代偿认定、贷款风险代偿比例、启动代偿、风险代偿追缴和损失确认的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资金的管理及运营。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以克州财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风险补偿资金运营主体,对1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的核算、运营、管理费标准和审计做出明确规定。
第七部分,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明确了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州财政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对风险补偿资金运行和发放贷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督查,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不良率>5%的合作银行终止合作。
第八部分,附则。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及有效期。
四、出台形式
参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发布的形式,《关于印发<克州特色优势产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文件发布,并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