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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自治州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克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8-30 13:18 阅读 1

克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自治州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已于8月30日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及时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培训指导,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丰富的工作经验。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乡村振兴成为工作重点,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为强化对脱贫县整合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指导,规范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程序,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保证过渡期内政策的衔接稳定,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精神,自治州财政局联合自治州发改委、乡村振兴局等11家部门单位,制定此《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制定,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流程,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为今后一段时间自治州开展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起草过程和起草依据

在起草《关于印发〈自治州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了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本州实际情况,经主要领导,组织相关科室集中进行了会审、研究与讨论,最终形成了《自治州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起草依据主要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等文件

三、《办法》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六个部分,对资金整合范围、资金使用方向、资金分配下达、实施方案报备、资金项目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1.《实施细则》明确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包括中央16项、自治区13项以及州县两级配套资金。

2.《实施细则》规定了资金使用的投向和负面清单

3.《实施细则》确实了资金下达的时限要求,自治州财政部门收到自治区下达资金文件后,5日内分配下达到县(市)或自治州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同时抄送资金主管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文件3日内,完整准确地记录预算指标和整合资金台账纳入直达资金的整合资金,需同时满足整合资金和直达资金等管理要求。

4.《实施细则》完善了实施方案的编报程序,从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备、州级层面会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责任主体与时间节点。

5.《实施细则》加强了资金项目的指导监管,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市)涉农统筹整合工作的培训指导。要求县(市)抓好项目执行,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绩效管理,切实发挥涉农资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

6.《实施细则》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结合自治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围绕项目库建设、涉农方案会审等方面,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强调压实各方责任。

四、出台形式

参照财政部、新疆财政厅有关文件发布的形式,《关于印发〈自治州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以文件发布,并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挂网公开。

克州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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