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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 克州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19-06-11 10:08 阅读 1

为切实加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遏制乱采滥采地下水资源行为,201968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现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出台《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及自治州大部分机电井未安装取用地下水计量设施,无法准确统计地下水开采量,无法准确收取水资源费的现状,自治州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具体措施,是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办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和克州供电公司意见建议,经州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为名词解释,第四条为遵循原则,第五至二十五条为具体要求,第二十六条为归口解释单位,第二十七条为施行时间。

四、《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利用机电井取用地下水的管理。

五、《办法》的施行时间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即201978日起执行。

六、如何贯彻实施好《办法》

为落实《办法》,一是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强化沟通协调,将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二是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坚决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三是要加大对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让节约、保护、爱惜水资源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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