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州撤乡设镇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来源 | 克州民政局 | 发布时间 | 字体 | [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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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自治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16号)精神,为规范自治州撤乡设镇工作,积极引导和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确保撤乡设镇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健康开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确定的“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州城镇化发展规律和区域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从有利于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出发,依法科学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功能互补,推动撤乡设镇工作有序稳妥开展。
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快速提升自治州城镇化率和城镇建设水平。
(二)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三)有利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
(四)有利于地区整体形象提升和加快地区发展。
四、调整范围
将以下乡作为2019年申报对象开展撤乡设镇工作。一是将符合条件的阿图什市松他克乡、阿扎克乡和阿克陶县玉麦乡作为申报对象;二是将位于国省道沿线、风景旅游区并具有地域特色和特殊职能作用的阿克陶县布仑口乡作为申报对象;三是将易地扶贫搬迁至昆仑佳苑、丝路佳苑的阿克陶县恰尔隆乡、克孜勒陶乡作为申报对象;四是将位于边境口岸特殊区域的乌恰县巴音库鲁提乡作为申报对象。
五、申报流程
根据《自治区设镇审核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撤乡设镇
行政区划调整具体申报流程为:乡人民政府召开关于撤乡设镇会议→乡人大主席团形成关于撤乡设镇的决议→乡人民政府将申报材料报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转批县(市)民政局提出修改意见→县(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撤乡设镇的请示(附乡人民政府请示及相关材料)→自治州人民政府转自治州民政局提出初审意见→自治州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5月6日—5月15日)。涉及撤乡设镇的县(市)、乡要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大力宣传撤乡设镇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程序内容,确保各族群众、各界人士和各级组织的支持、认同和参与。
(二)资料准备阶段(2019年5月16日—7月30日)。撤乡设镇的目标乡根据《自治区设镇审核标准》和《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申报材料清单》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逐级上报。
(三)上报审核阶段(2019年8月1日—9月20日)。乡镇申报资料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9月21日—9月30日)。撤乡设镇工作完成后,申报乡要做好总结和立卷归档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撤乡设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使撤乡建镇工作顺利推进,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总体协调,民政、住建、公安、统计、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撤乡设镇申报工作,确保撤乡设镇工作取得实效。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通过各类宣传渠道,认真宣传讲解撤乡设镇的目的、意义和政策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营造好撤乡设镇的浓厚氛围。
(三)建章立制,立卷归档。各目标乡要建立健全撤乡设镇工作规范,落实专人收集和整理资料,纳入乡镇档案资料管理。
2019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