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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行政处罚告知书

索  引  号 KZ043-2018-00004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 发布日期 2018-11-20 18:39
名        称 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行政处罚告知书
文        号 克调罚告字〔2018〕1号
来        源 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

克州XX公司:

201886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双随机”执法检查组至你单位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在20186月未提供真实的统计资料报送固定资产投资调查专业第二季度报表(表号:V207V2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二款,你单位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鉴于你单位在未提供真实的统计资料行为发生后,能及时向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写出检查并承认错误,同时考虑到你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由于该企业积极配合,及时改正,并作出了书面检查,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从轻处罚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三院)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

                                            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        

                                                    2018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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