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气象局关于下达2021年克州气象部门气象科技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29-2020-000725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10:43 |
文 号 | 克州气发〔2020〕2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气象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气象局 |
各县(市)局、气象台、生态气象遥感团队:
为加强克州气象部门科研工作,按照新疆气象局将气象科技服务收入的3%设立为科研专项经费的要求,根据《克州气象局科研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2021年安排科研项目经费3.2万元,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科研奖励2.8万元。为保证科研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强化管理,合理安排各类科研项目任务的开展实施,确保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项目的实施应强化对青年业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解决业务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边研究,边应用,切实为克州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三、各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考核要求执行,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科研目标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克州气象部门科研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气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科技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2021年既申报克州气象局科研项目又被推荐申报新疆气象局科研项目的,其中未被新疆气象局审批的,将作为克州气象局科研项目实施,审批通过新疆气象局科研项目的将不再做为克州气象局科研项目。
五、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科研奖励严格按照《克州气象局科研激励及科研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克州气象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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