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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供销合作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825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供销合作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3-01-29 11:41 发布日期 2023-01-30 19:03
文        号 〔〕号
发文单位 克州供销社 发布机构 克州供销社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克州供销社)组织编制此年度报告。

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6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克州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帕米尔东路9号院,邮编:845350,联系电话:0908-422325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是按照《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克州供销社将2022年重大人事变动、职责分工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领导成员”“文件”等对外栏目主动公布。二是认真落实供销工作信息公开,公开“帕米尔臻品”品牌建设、综合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情况,并将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招商引资、宣传推广“帕米尔臻品”品牌的重要途径。

2022年度,我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其他辅助性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部门文件5条、执行法规条例2条、新型合作组织4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本年度克州供销社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势要求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克州供销社主要领导统管,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主任、政务公开专职干部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由克州供销社信息公开小组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遵循“申报、审核、审批”原则,全面规范落实克州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工作信息情况

我社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是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一是依托克州人民政府网站,紧紧围绕供销领域重点民生工作,主动公开各类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观、政策关、文字关,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工作信息情况

一是按照《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克州供销社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审查及公开制度,加强克州供销社政务公开、信息审核领导小组学习,重视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制定量化考评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主动接受群众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全年未发生针对克州供销合作社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举报申诉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流程还需完善,发布信息质量、效率还需提高;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增加,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供销社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机关内部各科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我单位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四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克州供销合作社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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