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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地震监测中心职能

 办公地点: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克州地震监测中心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22644          联系人:祖力帕力·艾买江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指导自治防震减灾工作。开展对县(市)防震减灾行业管理指导工作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州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承担自治州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震情速报,保证地震观测资料、观测数据的及时上报,实现资源共享;负责自治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工作;负责自治州境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四)承担自治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事机构职能,贯彻落实自治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精神;依法履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安排部署。

(五)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参与制定自治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救援物资储备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负责当地有感地震、人工地震、破坏性地震考察工作落实核查地震异常平息地震谣言、地震误传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执行以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监督自治州的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及重要城镇和重大工程、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自治州防震减灾方面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八)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自治州地震专业技术人培训

(九)承办州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