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1-004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1-11-03 19:45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19:44 |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21〕2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推进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5号)精神,全面提升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好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加快科技创新,提高作业水平,更好服务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战略实施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形成机构健全、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工作体系,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工作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在现有1.8万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增加20%,达到2.2万平方公里以上。到2035年,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能力达到全疆平均水平以上。
二、加强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一)强化防灾减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自治州短时强降水、雷电、冰雹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警。以农牧业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开展自治州干旱、冰雹等灾害精细化区划与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农林牧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建设增水作业基地,在降水较多的山区增设作业点,加大人工增雨(雪)作业力度,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增水作业预警指标体系,开展增雨(雪)作业效果评估。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开展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加大以地面为主的人工增雨(雪)作业力度,在山区增设智能烟炉,提升空—地立体人工增水作业能力。强化对农牧业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河流水源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障服务,因地制宜制定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切实发挥好人工影响天气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水库增蓄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工作。建立自治州、县(市)两级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干旱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工作机制,加强技术储备,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建立兵地、军民联合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升联合应急保障能力和快速响应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克孜勒苏军分区参谋部,红旗农场、托云牧场,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增强基础业务能力
(一)提升综合监测能力。聚焦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优化探测装备布局,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天基-空基-地基”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统筹提升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及数据应用能力,在乌恰县康苏镇-吉根乡、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布伦口乡、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哈拉峻乡、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苏木塔什乡等地建设空中云水资源梯度监测系统,补充布设云降水地面探测设备及固态降水监测、积雪监测等设备,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空地作业能力。加强常态化空中云水资源开发能力建设,提升精准催化、实时通信和专业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地面作业点布局,加快地面作业基地建设,推进火箭、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和人工影响天气物联网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作业指挥能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建设和自治州作业车辆车载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建设,完善州、县两级业务指挥体系,提高指挥调度和区域协同水平。做好气候趋势监测和延伸期天气预报工作,提前研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推广多源融合云降水同化分析技术和区城高时空分辨率云模式,提升云降水和作业条件预报能力。加强与自治区空域管制部门的信息融合和业务协同,形成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一)加强科技创新。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鼓励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研究。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智能作业装备应用,开展高性能飞机增雨(雪)自适应催化作业。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营造开放合作创新环境,加强与其他地州之间合作交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高层次人才纳入自治州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人工影响天气人才培训基地,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基层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配强骨干力量。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完善人工影响天气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一)落实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明确气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职责。联合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的监管责任、人工影响天气部门的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机制。健全部门联动、协同监管、联合监管的有效机制,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作业装备、弹药的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作业空域申请、弹药运输、作业安全、作业人员备案、作业站点巡查与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度,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协调克孜勒苏军分区做好人影弹药的安全存储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克孜勒苏军分区参谋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高安全管理技术水平。积极开展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的作业装备、安全监管装备,并按规范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提高作业空域信息化管理能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提高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研发和推广应用空域保障信息化系统、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物联网管理系统、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建设等,实现对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场所、重要装备、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全面加强对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区域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规划统筹考虑,不断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气象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善部门和地方共同投入机制,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县(市)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和作业保障等。积极争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经费。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气象局
(三)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兵地之间、军地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统筹集约、分工协作、上下衔接、左右配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攻关、业务运行保障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气象局,克孜勒苏军分区,托云牧场、红旗农场
(四)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新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套制定自治州相关规章制度。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建立健全结构完整、规范合理的人工影响天气标准体系,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五)加强科普宣传。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城市公园、气象科普基地等内容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自治州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科技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教育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