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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44-2021-000001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9-24 13:03 发布日期 2021-09-27 13:02
文        号 克政办发〔2021〕2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责任分解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认真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放管服”改革对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始终把“放管服”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谋划,确保“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切实担当,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扣《责任分解方案》中5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和71条具体措施,按照“细化、量化、具体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真正做到放掉该放的、管好该管的,切实履行好政府服务职能,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三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专项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责任,加强与责任单位沟通衔接,定期调度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跑偏走样等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四要督促指导,强化跟踪问效。自治区已将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纳入评价体系考核,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各项分工,于202110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至自治州“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综合组(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自治州“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督查组(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加强跟踪督办各县(市)、各部门各项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对因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措施不力等致使改革工作滞后或逾期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20219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和《印发<自治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3号)要求,确保国家、自治区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责任分解方案。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并强化全链条监控。

具体措施

1.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大对直达资金管理分配、拨付下达、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控。(自治州财政局牵头,自治州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优化电子税务局等税收征管系统,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自治州税务局负责)

3.指导金融机构落实落细信用、延期两项直达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企业合理延期需求应延尽延,合理确定期限。开发更多符合小微企业需要的信用贷。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为其经营性贷款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强化动态监测,避免贷款集中到期,加强风险防范。(人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水、电、气、热、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增加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创造好的条件。

具体措施:

4.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将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的用电报装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线上并联审批。(自治州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组织全州开展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11月底前组织开展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办电服务,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将符合条件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落实国家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政策,持续降低用能成本。(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坚决规范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自治州工信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好基本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具体措施:

8.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强化动态调整。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把困难残疾人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落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自治州民政局牵头,自治州人社局、残联、医保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9.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失业保险工作相关制度,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自治州人社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申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降低住房租赁税费。(自治州住建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介力度,优化政策落地机制,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具体措施:

11.运用大数据手段,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用好电子税务局、微信、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编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申请。(自治州税务局负责)

12.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自治州工信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信访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商联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具体措施:

13.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编制县级以上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落实国家、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明确清单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规则,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银行等领域的互信互认,在政务服务领域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验证的,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各环节,推动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事项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办理等6个环节进行1网填报。推进企业开办各环节同步并联办理,将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后,暂不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企业,可以随时通过“企业开办专区”办理后续业务,解决企业开办多头跑、审核时间长等难题。(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等各有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完成“证照分离”改革系统配置,为各相关部门推送企业信息,组织培训,明确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158号),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强化涉“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州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组织实施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17.推动降低就业门槛。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加快推进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治州人社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具体措施:

18.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落实《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税务部门获取注销信息后,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信息反馈。(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州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严格执行国家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依托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基础登记、纳税信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信息的继承,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自治州税务局负责)

(七)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具体措施:

20.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政策性文件,将审批用时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梳理精简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审批流程图。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完善“联合审图”机制,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202110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按国家、自治区要求清理规范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优化竣工联合验收系统和程序。(自治州住建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信息、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等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相关措施。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一次分送、限时办结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切实提升投资便利度。(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编制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逐步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全面推行“联合测绘”,按照国家统一的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推动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建立自治州“多测合一”名录库。(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现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推广取水许可和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电子证照应用。(自治州水利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

具体措施:

26.持续推进自治州“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研究出台自治州科技企业名录库,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产品,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人行克州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

具体措施:

27.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配套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做好全州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的摸排、收集和分析研判。强化竞争政策刚性约束,落实抽查机制,探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强化各地各部门内部审查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完善自治州综合评标专家库,配套规章制度,实施州、县(市)二级评标专家库共享机制。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具体措施:

29.依托新疆企业信用系统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30.用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风险预警协同处置工作流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31.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自治州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开展信用综合评价,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跨领域、跨地区使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人行克州中心支行、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重点突出PC端、移动端和自媒体等领域,严厉打击涉民生领域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制定电商平台网络交易合同(协议)示范文本,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优化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加强监测监管,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加强平台交易、直播电子商务管理,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

具体措施:

33.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的消防、建材、电动自行车、儿童用品、汽车等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在流通领域对溶剂型木器涂料CCC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制定自治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加强自治州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三年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常规注册服务指导和审批工作,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严查医疗器械线上、线下违法行为,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州医保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36.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克州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重点对全州范围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自治州医保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具体措施:

38.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法律依据、事项类别等要素。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对政务事项动态管理,推进相同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马上办、少跑快办”,便捷群众办事。(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自治州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民政局、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题式服务,重点推出高频集成服务,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工作,制定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目录清单,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42.优化部分高频事项服务,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财产和行为税等10个税种纳税申报表整合工作,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自治州税务局牵头,自治州各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开展综合应用平台等系统升级,按最新技术要求采集驾驶人证件照片。(自治州公安局牵头,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车检难、公证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分类完成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具体措施:

44.优化自治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采取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立分中心等方式,整合优化非紧急类热线,全面实施“一个号码接入、分类归口办理、限时规范办结、统一督办回访”的“接诉即办”模式,建立政务服务热线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机制,为部门履职尽责、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普遍性诉求、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打造成处理企业和群众诉求的政务服务“总客服”。(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跨省通办”事项办理形式、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受理审查标准、业务申请表单等内容,2021年底前实现13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含2020年底前实现58项)。(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持续推动“三检合一”改革,规范提升车辆检测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减少群众车检排队等候时间。规范车辆检车站服务,督促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开展预约检测服务,增设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升级机动车尾气检测平台排放检验系统功能。优化完善检验场地区划及检验项目流程设计,严格落实一次性书面告知,增加检验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减少群众车检排队等候时间。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州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制定自治州办理公众“最多跑一次”证明事项材料清单。优化公证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公证综合监管及业务办证系统建设,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结合实际降低偏高公证事项收费标准。(自治州司法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2021年底前实现全州60%的县(市)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进门诊特慢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依托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提升“跨省异地就医系统”应用广度和深度。(自治州医保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49.严格审核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明事项,梳理发布自治州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自治州司法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一步落实到位,推动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当前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法规建设。

具体措施:

50.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州各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51.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完善政务服务制度体系,推进政务服务法制化。(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52.落实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的法治协调,持续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指导企业用好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强化知识产权业务监督,加大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恶意将企业名称或字号抢注为商标、囤积商标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具体措施:

54.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披露和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归集司法、纪检、人社等部门政务失信信息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督促自治州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限期整改具体政府失信行为。(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55.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制定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和考核规则,畅通投诉渠道。督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依法及时处理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反馈投诉受理部门。(自治州工信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具体措施:

56.组织开展政府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依法依规取消或调整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执法裁量基准。(自治州司法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自治州财政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58.制定自治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分类监督、差异化监管,优化执法方式,形成公平监管市场秩序。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编制自治州统一的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推动电子化裁量代替人工裁量,提升自由裁量公正性。(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59.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机关”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承办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对涉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申请,快速受理、及时办结,提高纠纷化解效率。严格依法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自治州司法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以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具体措施:

60.结合自治州实际,认真落实国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关要求,推动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领域与国际规则更加深入对接。(自治州商务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具体措施:

61.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持续深入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自治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62.严格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负面清单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现负面清单外领域不得限制外商投资准入。保障外资合法权益,指导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享受相关政策。(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物流畅通。

具体措施:

63.开展口岸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查处口岸收费各项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规范口岸收费行为,做到清单外无收费。(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商务局、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4.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推广,指导和帮助企业“一站式”办理进出口相关业务。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推行“互联网+稽核查”,对辖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系统应用情况开展摸底调研,确定“互联网+稽核查”企业名单。(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牵头,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5.根据有关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推行查验作业全程录证,应用“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互平台”,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负担,有序恢复相关口岸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提升便利化水平,确保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牵头,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6.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1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自治州税务局牵头,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7.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加大外贸外资企业培训力度,提升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能力。(自治州外事办公室、商务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具体措施:

68.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结合小微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推广“随借随还”模式。(人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建立“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化解银行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加大跨境电商培育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关区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成为出口贸易新的增长点。(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商务局、税务局、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继续结合实际主动探索,自主地改,种好改革“试验田”。

具体措施:

70.鼓励支持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先行先试,突出地域特色,形成更多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规范营商环境评价,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场主体负担。

具体措施:

7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结合实际用好评价结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全国 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