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自治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44-2018-000169 | 主题分类 | 扶贫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8-11-05 00:00 | 发布日期 | 2018-11-08 11:56 |
| 文 号 | 克政办函〔2018〕7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打赢脱贫攻坚战重要战略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不仅要改善人居条件,更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示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分散偏远、人居环境恶劣、灾害频发的贫困户易地搬迁,从根本上解决“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问题,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 强(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吐逊·肉孜(自治州副州长)
刘卫民(自治州党委副秘书长、扶贫办主任)
郭海波(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斌(自治州发改委主任、援疆办主任)
成 员:熊斌谦(自治州经信委副主任)
陈晓通(自治州教育局副局长)
谢 斌(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卢兴伟(自治州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艾尼瓦尔·玉麦(自治州人社局副局长)
张 辉(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葛雅君(自治州环保局副调研员)
尹宏斌(自治州住建局副局长)
吐尔逊江·玉山(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井鹏雄(自治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肖开提·阿布力米提(自治州农业局局长)
阿克坦·阿不都热米提(自治州林业局副调研员)
白克交力·库提买买提(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买买提艾力·吐尔逊(自治州文广局副局长)
甫拉提·乃斯如拉(自治州卫计委调研员)
陈 钢(自治州扶贫办副主任)
郭 庆(自治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马江红(自治州国资办主任)
王宏毕(自治州通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薛新军(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匡春雷(农业发展银行克州支行副行长)
郝大勇(国网克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郭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钢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对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建设任务、下达资金计划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大问题,深入指导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守政策红线,聚焦关键环节,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各级督查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认真进行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对屡教不改的部门、县(市)负责人,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将问题线索提交同级纪委监委予以查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同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掌握全州易地扶贫搬迁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并负责撰写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汇报材料等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州发改委: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委的汇报衔接,科学谋划、合理配置,依据自治州扶贫办核定的搬迁规模和搬迁对象,组织编制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县(市)做好项目实施;负责自治州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自治州扶贫办: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标注。
自治州经信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做好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落实、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小微产业进驻安置区,推行“卫星工厂+农户+合作社”等产业发展模式,着力解决搬迁对象就近就地就业。
自治州教育局: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等后续教育保障工作,优先支持迁入地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安置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学校布局,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搬迁子女应助尽助。
自治州公安局:负责督促、协调各县(市)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籍迁移落实工作。
自治州财政局:负责资金组织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付,及时下达行业部门各县(市)项目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督促各县(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搬迁群众监督。
自治州人社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劳务输出等后续帮扶力度;负责做好搬迁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时将搬迁人员纳入安置区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安置区的各类用地审查审批及供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及审查审批,产业发展所需各类用地的审查审批;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督促各县(市)开展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及安置区建设工作。
自治州环保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做好搬迁户原居住点生态环境恢复工作,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自治州住建局:负责对各县(市)已确定的安置区的选址、规划红线图进行审核;负责各县(市)对安置区供排水、供暖、天然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各县(市)做好安置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搬出地农村危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并督促相关县(市)建立旧房拆除登记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合力推进拆除旧房工作。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指导、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好道路扶贫资金。
自治州水利局:负责落实、指导、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人畜安全饮水工程,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水利项目。
自治州农业局:负责指导相关县(市)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土地流转工作;落实好农业产业扶贫,积极引导发展特色农业,着力夯实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基础。
自治州林业局:负责指导相关县(市)做好迁出区域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审核上报工作,并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作为生态管理员,解决部分困难群众就业难题;做好搬迁对象种植业相关后续产业发展落实、服务工作。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相关县(市)做好搬迁区轮畜、休畜和禁牧工作;做好搬迁群众草场流转、联户并畜、牲畜转移及检疫工作;做好搬迁对象养殖业相关后续产业发展落实、服务工作。
自治州文广局: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目的、意义、政策和做法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消除搬迁群众的思想顾虑,使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州党委易地搬迁优惠政策家喻户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文化室、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自治州卫计委:全面改善安置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负责安置区卫生室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负责指导相关县(市)做好搬迁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自治州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决搬迁安置区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
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做好安置区金融服务相关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克州支行:负责配合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做好安置区金融服务相关工作。
国网克州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电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各县(市)职责分工
1.各县(市)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参照自治州模式,成立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力量。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做好各级督查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任务。
2.严守政策红线,聚焦关键环节,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负责做好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审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等前期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四制”要求,做好工程验收;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3.负责深入分析搬迁群众的致贫原因,因户因人制定脱贫措施,帮助搬迁群众发展稳定有效脱贫产业,开展搬迁群众的就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确保每户都有稳定增收产业,做到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
4.负责做好搬迁群众的土地和住房分配、户籍转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后续保障工作,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完善搬迁工程档案资料。
5.负责完善安置区水、电、路、气、供排水、供暖、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解决好搬迁安置区生产生活的“硬件”问题。
6.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全风险防范评估工作,排查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制定预警或应急方案,提前做好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工作。
7.负责搬迁对象搬迁过程中,做好服务、协调相关工作,采取分类掌握、统筹考虑、区别对待方式,防止搬迁对象不愿搬、搬不出、回流返迁的现象发生。
8.负责做好土地增减挂钩和拆旧复垦,迁出地生态修复工作。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