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2017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44-2018-0000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8-05-20 00:00 | 发布日期 | 2018-05-22 19:14 |
| 文 号 | 克政办明电〔2018〕2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要求,应急管理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文物局等部委局,近期将对省级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届时,将随机抽取两个地、州、市进行考核。为切实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考核采取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在各省级政府自评基础上,由考核组对2017年度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自治州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抓好统筹,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并通过这次考核,切实找准影响和制约自治州消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
二、严格对照细则,认真查改落实。此次考核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方面21大项、31小项,涉及范围广、考核内容多,既要查看政府、部门相关文件,又要实地检查印证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履职情况。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高标准完成迎考准备工作。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三、强化统筹协调,严格工作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考核方案及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按期提供各类文件、档案及相关资料,并提前撰写本地、本部门的消防工作汇报材料。在做好迎考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行业部门、直属单位的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要将汇报材料及问题整改情况于5月28日上报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因材料缺失,准备不充分、不全面,影响考核工作的,将严肃追责。
联系人:张宇澍,联系电话:18129786965
附件:1.《2017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清单》
2.《2017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
附件1
2017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清单
|
责任单位 |
项目 |
存在问题 |
|
阿图什市 |
1.政府领导责任 2.单位主体责任 3.公共消防设施 4.火灾隐患排查 |
1.政府未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未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欠缺消防装备经费300万元、2018年业务经费200万元。 2.36栋已投入使用高层未通过消防验收(阿图什市人民政府联合办公楼、阿图什市人民法院审判庭、阿图什市司法局、环保局业务用房、阿图什市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10#、、11#、13#、15#楼(炎武小区)、阿图什市廉租房1#、2#、3#、4#楼(安居小区)、克州万兴大厦、阿图什市天山路小区1#高层住宅楼、阿图什市通程大厦、阿图什市棉麻公司公租房、廉租房住宅小区1#、2#、3#、4#、5#、6#、7#、8#楼、阿图什市人民路(原菜窖路)小区1#、2#、3#、4#、5#、6#住宅楼、阿图什市柯建新村29#、30#、31#住宅楼、阿图什市布拉克大厦、克州平安大楼、阿图什市艾力布江.买买提力商住楼、阿图什鑫骑仕国际酒店) 3.缺少市政消火栓49个。 4.西域商贸有限公司(金币山商贸城)、阿图什市柯建新村29#、30#、31#住宅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挂牌督办。 |
|
乌恰县 |
1.单位主体责任 2.公共消防设施 3.灭火应急救援 |
1.2栋已投入使用高层未通过消防验收(乌恰县政府干部职工集资楼2#楼、乌恰县组织部干部中转楼)。 2.缺少市政消火栓42个 3.未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或联储代储机制,并开展跨区域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演练。 |
|
阿克陶县 |
1.政府领导责任 2.单位主体责任 3.公共消防设施 |
1.欠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00万元。 2.14栋已投入使用高层未通过消防验收(发展大厦、阿克陶县城东乐陶苑东区1#楼、阿克陶县湖滨美苑小区(东区)10#、11#、12#、13#、15#、16#楼、阿克陶县幸福大厦、阿克陶县建设局住宅楼、阿克陶县财政局家属楼、阿克陶县联合家属区2#楼、阿克陶县棚户区安置房、新疆帮民房地产有限公司2#住宅楼)。 3.缺少市政消火栓29个 |
|
阿合奇县 |
公共消防设施 |
缺少市政消火栓57个。 |
|
克州中级人民法院 |
单位主体责任 |
克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未通过消防验收 |
|
克州住建局 克州环保局 |
单位主体责任 |
克州住建局、环保局联合办公楼未通过消防验收 |
|
克州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主体责任 |
克州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未通过消防验收 |
|
克州民政局 |
单位主体责任 |
克州民政局职工集资2#楼未通过消防验收 |
|
克州卫生局 |
单位主体责任 |
克州疾病控制中心集资住宅楼未通过消防验收 |
|
克州文广局 |
消防宣传教育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未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 |
附件2
2017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单位: 得分:
|
项目 |
内 容 |
评分细则 |
扣分及原因 |
得分 |
|
|
消防 安全 责任 (50分) |
政府 领导 责任 (20分) |
1.深入宣贯《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5分) |
1.州、县(市)级政府未组织政府、行业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宣贯培训的,扣5分。 |
|
|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 |
2.州、县(市)级政府未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消防重点工作的,分别扣0.5分;市、县级政府未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的,扣0.5分。 3.州、县(市)级未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扣0.5分;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机制不完善,未实体化运作的,扣0.5分;未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等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重大问题的,扣0.5分。 4.州、县(市)级政府未针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重大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消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或政务督查的,扣0.5分;未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扣0.5分;州(市)级政府未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和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的,扣0.5分。了解2016年度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
|
||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对消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考核。(6分) |
|||||
|
4.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2分) |
5.实地抽查1个乡(镇)、街道,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的,扣0.5分;未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平台的,扣0.5分;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的,0.5分;乡(镇)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0.5分。 |
|
|
||
|
5.地方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州(市)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支持。(2分) |
6.未依据消防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的,扣0.5分;州(市)、县两级政府未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每发现1个扣0.5分。 7.州级财政未对困难地区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的,扣0.5分。 |
|
|
||
|
6.加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2分) |
8.核查2017年度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未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的,发现1起扣1分;未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的,发现1起扣0.5分。 |
|
|
||
|
消防 安全 责任 (50分) |
部门 工作 责任 (20分) |
7.具有行业管理属性的部门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7分) |
9.行业系统未明确消防安全主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的,每项扣0.5分;未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的,扣0.5分;未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缺一项扣0.5分;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具有行业管理属性的部门,未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的,每个扣0.5分。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的,扣0.5分;规划部门未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的,扣0.5分;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开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扣0.5分;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未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的,扣0.5分。 11.发展改革部门未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扣0.5分;司法部门未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的,扣0.5分;科技部门未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的,扣0.5分;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的,扣0.5分;房地产管理部门未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扣0.5分;电力管理部门未督促电力企业和用户落实主体责任的,扣0.5分。 *抽查社会单位时,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步核实2017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
|
|
|
8.具有行政审批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依法严格审批。(6分) |
|
|
|||
|
9.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7分) |
|
|
|||
|
消防 安全 责任 (50分) |
单位 主体 责任 (10分) |
1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0分) |
实地抽查1栋高层公共建筑(或1个大型城市综合体)、1家文物保护单位、1个施工现场(含改建、扩建工程)。 1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未明确的,或对自身职责不清楚的,每个单位扣1分;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未发现整改火灾隐患的,扣0.5分;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职业技能鉴定证上岗的,扣0.5分;不会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的,扣0.5分;单位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未落实24小时值守等日常管理制度,未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3分钟到场处置的,每项扣0.5分。 对高层公共建筑,除以上要求外,还要核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高层建筑存在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行为,管道井未逐层进行封堵或堆放杂物以及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每项扣0.5分;对发现的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未采取拆除、或张贴警示标牌、或制定更换计划等整改措施的,扣1分。 对施工现场,除以上要求外,还要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无证电焊的,每项扣0.5分。 |
|
|
|
火灾 预防 (20分) |
火灾 隐患 排查 整治 (13分) |
11.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3分) |
13.州、县(市)完成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工作,未完成的,每个扣1分;当地政府未针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的具体工作措施的,扣1分。 |
|
|
|
火灾 预防 (20分) |
火灾 隐患 排查 整治 (13分) |
12.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8分) |
14.地方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未开展的,扣0.5分。 15.未认真吸取“2.5”天台、“2.25”南昌、“9.25”玉环、“11.18”大兴、“12.1”天津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建筑工地、群租房、电动车等突出问题治理的,每个扣1分。结合抽查乡镇街道,实地检查1处群租房,凡发现安全疏散不达标、住宿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每项扣0.5分。 16.未按国家六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的,扣1分;未组织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对照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管道井、电气燃气、日常消防管理等“六类问题”开展排查,摸清底数的,扣1分;对排查出的隐患,未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督促整改的,扣1分。 17.未按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组织集中培训的,扣1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未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扣1分;未组织社会单位、街道乡镇开展排查的,扣1分。 |
|
|
|
13.按时限决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2分) |
18.州、县(市)级政府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未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扣1分;实地抽查1处州、县(市)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限整改销案的,扣1分。 |
|
|
||
|
火灾 预防 (20分) |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7分) |
14.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强化新闻宣传报道及消防安全提示,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础及阵地建设。(7分) |
19.未制定消防宣传教育“七进”年度计划的,扣0.5分;5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有师资、有课程、有教材,一项未完成的,扣0.5分;大学(高中)在军训中对新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不少于4课时),未按要求完成的,扣0.5分;抽查社会单位时,现场提问单位员工,不掌握“一懂三会”的,每个单位扣0.5分;抽查社区是否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每个未完成的社区扣0.5分;40%以上的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未落实的,扣0.5分。 20.未在州、县(市)级媒体至少开设消防专版、专栏(电视栏目不少于1个)的,扣0.5分。 21.州级消防宣传教育中心未实体化运作,没有与相关部门及媒体建立合作机制,没有共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每项扣0.5分。 |
|
|
|
消防 安全 基础 (30分) |
公共 消防 设施 (9分) |
15.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9分) |
22.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其他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编修,没有完成的,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每个扣1分,建制镇每个扣0.5分。城市、县城总数 个,已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的有 个,编制、修订率 %;全国重点镇总数 个,已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的 个,编制、修订率 %。其他建制镇总数 个,已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的 个,编制、修订率 %。 23.市(地、州、盟)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建立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使用制度,未落实的扣0.5分;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年度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分别扣2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未达到98%的,扣0.5分。全省(区、市)2017年应新建(开工建设)城市、县城消防站 个,开工建设 个,完成率 %;全省(区、市)2017年应新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 个,实建 个,完成率 %。 |
|
|
|
多种 形式 消防 队伍 (7分) |
16.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7分) |
24.未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年度新增任务的,分别扣1分。全省(区、市)2017年应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人、实际新增 人、完成率 %;2017年应新增消防文员 人、实际新增 人、完成率 %。50%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未完成的扣1分。 25.全国、省级重点镇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未完成的,分别扣1分;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60%的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未完成扣1分。截至2017年底,全省(区、市)全国重点镇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个、建成或在建 个、完成率 %;全省(区、市)其他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个、建成或在建 个、完成率 %;全省(区、市)共有社区 个、建成微型消防站 个,建成率 %。 |
|
|
|
|
消防 信息化 建设 (5分) |
17.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任务。(5分) |
26.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地区未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建设内容的,发现1个地区扣1分;直辖市、省会(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全部运用物联网技术建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成后,70%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应建未建的,1个城市扣1分;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率达不到要求的,1个城市扣1分。 |
|
|
|
|
消防 安全 基础 (30分) |
消防 技术 服务 机构 管理 (2分) |
18.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严格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正规。(2分) |
27.未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流程,开展执业活动监督管理的,未使用消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系统开展注册申报、行政审批、执业活动监督管理的,分别扣0.5分;未停止受理和审批新的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扣1分。 |
|
|
|
灭火 应急 救援 (7分) |
19.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3分) |
28.州、县(市)级政府建立灭火应急救援各职能部门联动相关机制,未落实的,扣1分;州、县(市)级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联合消防演练,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运行正常;演练未完成的,扣1分,平台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 29、州、县(市)级政府未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或联储代储机制,并开展跨区域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演练的,每少一个扣1分。 |
|
|
|
|
20.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3分) |
30.全州一级普通消防站 个,二级普通消防站 个,特勤消防站 个,小型消防站 个,战勤保障消防站 个,按照消防车一级站6辆、二级站3辆、特勤和战勤保障站9辆的标准,全省区应配消防车 辆,实有 辆,配 备率为 %。配备率低于100%扣0.5分,低于95%扣1分;实地随机抽查特勤消防站、一级消防站,车辆配备数量、品种未达标的扣0.5分,出现故障影响执勤、超过服役年限扣1分;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灭火器材配备品种和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扣0.5分。 辖区内有特大型石化企业,且周边有大型天然水源,未配备远程供水系统扣0.5分,企业未储备泡沫液扣0.5分。 |
|
|
||
|
21.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1分) |
31.加快州级消防训练基地、战勤保障基地、战勤保障大队建设,未完成年度规划建设任务的,一项扣0.5分。 |
|
|
||
|
备注 |
1.细则中各小项考核内容所扣分值,以扣完该项总分为止,不倒扣分。 2.发生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事故情况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确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