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委员第23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5-0017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16:39 |
名 称 | |||
文 号 | 〔〕克建提字〔2024〕1号 | ||
来 源 |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
美合日阿依·木合塔尔委员:
您在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23号《关于加强高空坠物的预防和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建设中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如何解决城市“头顶上的安全”成为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工作,也对保障我州城镇居民出行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预防管理和宣传教育,最大程度避免高空坠物发生,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一、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源头管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2号第二次修正),在“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纸审查”“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强调“先规划、再审图,后建设”,各级住建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核发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施工。同时,各级住建部门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抽查力度,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进行设计,督促图纸审查机构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审查,规范建筑物外墙、窗台、空调机位等部位细化设计,进一步明确详细做法,从源头杜绝因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造成的高空坠物风险。
二是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在我区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新建科〔2020〕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新建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全州新建民用建筑当采用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和剪力墙结构时,外围护墙体全面采用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实现建筑外保温与建筑同寿命。
三是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建设单位牵头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同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签订授权书和承诺书,明确各方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终身责任,对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自保温砌块应用技术标准》XJJ109-2019、《现浇混凝土复合外保温模板应用技术标准》XJJ110-2019、《现浇混凝土大模内置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XJJ108-2019等外墙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标准施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分部验收验收,杜绝施工质量隐患,确保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落实到位。
二、加强物业小区高空坠物管理
一是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小区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天台、外墙等共用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时住建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对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尤其是消防安全、高空抛坠物防范、户外广告招牌、外墙保温等进行重点检查。今年以来,排查隐患185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健全安全保障措施,整改存在隐患,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是加强私搭乱建整治。印发《自治州物业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规划“私搭乱建”行为,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规范物业管理。下发工作提醒函,督促县(市)住建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私搭乱建”整治工作,加大小区巡查力度,违反规划行为线索及时推送自然资源部门。截至目前,私搭乱建已整改拆除404处,移交自然资源部门线索144起,切实消除因私搭乱建引起的高空坠物隐患。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针对高空坠物问题,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协调鼓励其在小区建设过程中,积极寻求资金支持,按照《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加装高空坠物摄像机,目前农业小区、西城玉园小区等住宅小区已安装高空坠物摄像头。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的宣传栏、显示屏、电梯等显著位置,大力宣传预防高空坠物行为。在日常入户走访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使小区群众充分了解高空坠物肇事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积极配合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开展长期的、经常性的宣教,发动群众监督,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个别业主和住户,及时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包括外立面在内的建筑物安全管理。
一是落实建筑物安全管理责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县(市)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指导各县(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住宅维修资金归集力度,完善维修资金使用制度,畅通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使用渠道,进一步发挥维修资金对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正常使用的积极作用。
二是强化建筑物设计、施工及使用的管理监督。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市)打击住建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大风等特殊天气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指导推动各县(市)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体系,健全法规规范,理顺审批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建筑物外立面消防安全治理。督促管理和使用单位全面排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以及设置可燃雨棚等问题,逐项登记落实整改。强化宣传提示,要求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设立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禁止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或燃放烟花爆竹,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动,切实做好建筑外墙火灾的防范工作。
今后我单位将持续做好对高空坠物的预防和管理相关工作,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单位负责人:江凤波
联系电话:0908-4223131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