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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KZ001-2022-00007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27 13:18
名        称 关于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        号 克人社提字〔2021〕1号
来        源 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尊敬的张瑞红委员:

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申请解决护边员“三险一金”统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护边员在艰苦的守边护边建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边境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但这些护边员都是边远山区的牧民,长期在环境恶劣、条件艰苦的边境一线守边护边,因翻山越岭、爬冰卧雪出现的意外受伤治疗赔偿,因大病住院的医疗救助,因身体、年龄原因退出护边员队伍的后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但退休养老待遇低,缺乏相应的保障。

2009年11月,自治州与自治区同时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将护边员身份的人员纳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整合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16-59周岁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畴,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待遇。全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74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3.4万人,参保率达99.2%。对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退出护边员队伍的,按照自治区《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42号),自20181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40元,增加了25元。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45元提高至52元,增加了7元。

为进一步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落实“六位一体”管边控边机制,自治州采取普惠边民、特惠护边员等措施,加强护边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确保各类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护边员的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给予特殊政策。自治州结合实际,草拟了《克州护边员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方案》,经测算,预计自治州财政每年需要支付资金近1.11亿元。目前,自治区下发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给予护边员养老保险补贴的通知”护边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1200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核实、摸清贫困人员的参保情况,进一步深化社保扶贫领域的作风建设,认真核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积极争取补贴资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社保扶贫举措落实到每一个县(市)、每一名贫困群众,积极发挥护边员守边护边作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负责人:凯沙尔·尼加提

承办人:颜志

联系电话:0908-4223770



2021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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